一、指导思想
为激励南洋中学学生的学习热情,鼓励和培养在文科学习中有特长的学生,设立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。
二、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资金来源
张雨文奖励基金的利息部分。
三、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奖励范围
凡学生参加由教委组织的和由南洋中学组织的各级文科竞赛(语文、外语、政治、史地生)中获奖学生。
四、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设立等第
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鼓励奖和校竞赛奖。
五、奖励条件
1、凡学生参加由国家教委组织的全国文科(语文、外语、政治、历史)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特等奖,奖金壹千元。
2、凡学生获全国二等奖,或上海市一等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一等奖,奖金陆佰元。
3、凡学生获全国三等奖,或上海市二等奖的,或徐汇区一等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二等奖,资金肆佰元。
4、凡学生获上海市三等奖,或徐汇区二等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三等奖,奖金贰佰元。
5、凡学生获得徐汇区三等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鼓励奖,奖金壹佰元。
6、校竞赛奖设立等第
(1)、凡学生参加由南洋中学组织的文科(语文、外语、政治、史地生)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校竞赛奖一等奖,奖金壹佰元。
(2)、凡学生获二等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二等奖,奖金伍拾元。
(3)、凡学生获三等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校竞赛奖三等奖,奖金贰拾元。
(4)、凡学生获得鼓励奖的,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校竞赛奖鼓励奖。
(5)、南洋中学文科学科竞赛每学年可组织一次,按年级设立一等奖两名,二等奖四名,三等奖六名,鼓励奖十名。
(6)、组织竞赛的教研组可获“张雨文文科奖励基金”竞赛组织奖,由教研组长提出书面申请,校长室批准。
六、以上获奖同学均发给相应获奖证书。
七、以上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。
八、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。